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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真是网络法盲大爆发的日子

众所周知,山东招远发生了邪教徒疯狂杀死无辜路人的事情。

结果各种奇葩论调出现了。中心思想就是政府隐瞒真相,转移视线。

论据是,打人者是和官府勾结的黑恶势力,因此政府编造所谓邪教,想包庇他们减刑。

还搬出“法条”,说:“邪教杀人的定罪仅仅是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,只有造成3人以上的死亡多人重伤才算是严重危害,才能获刑7年以上”。

这些言论的转发和支持者 还看起来多于否定者。

一,从逻辑上来看,假设这些人是狡猾的和政府勾肩搭背的黑恶势力,他为何没事光天化日去杀一个毫无瓜葛的陌生人?就算政府包庇他至少也得吃个官司吧,能得到什么好处。。。况且从现场视频来看他们是表现的真心认定被害者是恶魔的样子。非邪教的黑恶势力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?我只能解释为他们有精神病啊。。。而精神病倒是能改变判刑的。。因此这些人的逻辑实际上才是在包庇杀人犯。

二,邪教从来不是什么减刑条款,恰恰在中国 邪教是一种加重处罚的情形,除非你是被胁迫的。就算你不犯其他法,加入邪教都要被判。何况利用邪教杀人。上文那个狗屁法条我是不知道是哪个人编造出来的,真是用心险恶啊。

三,开始的时候有人指出招远警方公布情节被害者是被殴打致死,意思是伤害致死,想逃脱死刑,我认为招远警方新闻发布能力是有问题,但是事实上他们在操作的时候是没问题的,他们刑拘当事人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(致死)罪。如果情节真是 故意伤害 非杀人的话,招远警方刑拘的罪名就是违法了。

四,这次新闻把“全能神”这个邪教摆上了台面,很多人一定会去百度了解了这个邪教以及其教主等人,那就一定会发现这个事实:

“2000年,全能神教主赵维山在中国公安机关的追捕下化名徐维山,办理了出国护照。在一些别有用心的日本人的鼎力相助下去了东京,后又辗转到了美国。2001年在纽约以“逃避宗教迫害”为由,申请“政治避难”,并在纽约设立了总部,建立了网站。”

这个所谓“政治避难”实在是太恶心了,这么明摆着惹人骂的事情,倒是似乎没人关心啊。6个杀人魔自然可恶该死,可洗脑众人的主犯居然还享受“避难”待遇,难道不是更可恶?我看有些人一看到美国两字就自动过滤了。。。

五,关于杀人犯名字未官方公布,黄海波嫖娼却大家都知道名字的问题。 公众人物犯法没隐私这是全世界都是如此,哪怕是犯了小法,仔细看平安北京微博可以发现,黄海波嫖娼被抓被公布名字是媒体网友先挖出来的,官方只是回应下情况属实。至于案件里犯人说想张某 李某这样,这也是很正常的惯例。官员和明星犯法没隐私的先例多了去了吧,不用我举例了吧。另外这个邪教六人组的信息已经被人肉出来了,看图片就是警方内部人士漏出来的,并非什么网友。

另外从法律上来看 黄海波是被行政拘留 已经执行了,不是违法嫌疑人了,而本案那些人还没判,是犯罪嫌疑人,不公布名字也是惯例的事情。

六、在官方发布“犯罪嫌疑人无业,曾从事医药批发,在招远有90平商品房一套,河北别墅一座。”后,很多人还是疯狂谩骂,说无业还买得起别墅开得起卡宴,政府侮辱百姓智商什么什么的。我就看不懂了,这些人是真的看不见“曾从事医药批发”这句话,还是装看不见啊。真心让人迷惑了。。。

好了 ,就这样吐槽一下。总之,从这次事件可以看出多少法盲就在我们身边啊(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是装的)。。。从这些言论也看明白,为何在中国邪教还会有那么多市场。。。